关于召开通信行业(企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座谈会的通知

2006-04-04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企业)协会、北京、上海、广东省市电信企协: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指示精神,落实信息产业部《关于理顺和加强通信行业(企业)协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交流协会工作经验,加强通信行业(企业)协会的建设,根据我会2003年工作安排,定于2003年10月29 日至10月30 日召开通信行业(企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社团工作的文件;传达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003年全国企联系统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和信息产业部行业协会工作研讨会精神。

  2、请信息产业部相关领导到会并讲话

  3、交流协会工作经验,主要内容是:行业(企业)协会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的做法和体会;在会员企业中开展行业自律的做法和体会;做好为通信企业和会员服务工作的做法和体会;加强行业(企业)协会自身建设的做法体会,以及对协会工作的建议。请各单位做好会议交流准备,经验材料请打印60份带到会上。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通信行业(企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各1人;北京、上海、广东省市电信企协负责人1人。

  2、正在筹建通信行业协会的省区通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或协会筹备组负责人1人。

  3、中国通信企协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会长(主任)、秘书长各1人。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小汤山九华山庄。

  四、报到时间:10月28日

  五、报到地点: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息产业部院内)。会议不安排接站,代表乘车路线:首都机场坐民航班车至西单;北京站乘10路车至西单;北京西站乘52路、特1路至西单。会议在信息产业部传达室设接待处,下午3时由部发车至会议地点。北京地区代表可迳往九华山庄报到。

  六、会议费用:每位会议代表缴纳会议、资料费 780元,住宿费自理(按本人标准缴纳)。

  七、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尽快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填写《通信行业(企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座谈会代表回执》务于10月18日前传真至我会会员工作部,以便安排食宿和预定返程票。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电  话:010-66034730

  传  真:010-66034734

  电子信箱:qixie@mii.gov.cn

  联 系 人:李秀兰、李红伟

附件:通信行业(企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座谈会代表回执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送:部办公厅、人事司、电信管理局;相关省、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本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cace-dc.org.cn/2006/04-0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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