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我国通信施工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其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通信施工行业健康发展,维护通信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和文明经营,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着自愿参与和受约的原则,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施工工作部全体会员,所有会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施工企业自律条款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通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严格执行施工取费行业指导价及有关规定,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守合同、重信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贬损同业企业和从业者,不破坏行业内市场秩序。
第五条 在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以自有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参与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六条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理工期和预算造价。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认真处理业主的投诉,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和工程售后服务。
第七条 不得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不得超越核准的施工资质和业务范围承接施工业务,不得转让施工业务,不得违法挂靠承接业务。
第三章 项目经理职业道德守则
第八条 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准则从事施工活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规范、标准。努力学习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保证其知识和技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 项目经理应该持证上岗,并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企业从事通信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条 项目经理不得损害他人名誉,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项目经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施工业务,不得在国家机关、材料和设备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第四章 公约的执行与罚则
第十一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施工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会员单位传递通信施工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通信施工企业行业自律相关活动,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三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四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五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惩戒,或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惩戒方式:
一、 施工工作部内部通报批评(会刊或行业网站);
二、 取消参加评优资格;
三、 取消本施工工作部会员资格,并上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四、 建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直至降低其资质等级;
五、 建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单位资质证书或个人岗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并上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待专业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施工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