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

2006-04-06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92号

  《建设部关于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已经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 俞正声

                     二○○一年七月一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1年6月29日第4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1989年12月31日发布)。

  2.《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号,1990年12月31日发布)。

  3.《城市客运车辆保养修理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号,1990年12月31日发布)。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41号,1995年1月23日发布)。

  发送范围: 全国人大法工委(3),国务院法制办(25),《国务院公报》编辑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部委
本部领导,部机关各司(厅、局),部直属各单位

关键词: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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