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通讯联络工作管理办法

2006-04-07   浏览次数: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通讯联络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与会员单位之间联络的经常性、持续性,加强对通讯联络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讯联络工作(以下简称“通联工作”)是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本专业委员会和会员单位的桥梁和纽带。通联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三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的通联工作由其秘书处综合部负责。会员单位设专职(兼职)通讯联络员(以下简称“通联员”),具体实施通联工作。

  第二章 通联工作的任务

  第四条 通联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行业管理方面的规定、标准,传达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精神,落实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要点,加强与会员单位的联系。其具体工作为:
  (一)加强与会员单位对口部门的联系;

  (二)沟通会员单位的工作动态及相关信息;

  (三)监督会员单位执行章程情况;

  (四)反映会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通信设计、施工、咨询、监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五)及时反映会员单位在经营战略、运行机制、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六)会员单位对本专业委员会各种奖项的申报工作;

  (七)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网站和《通信建设》(本专业委员会刊物、暂定名),组织、征集稿件,并沟通信息;

  (八)协助落实本专业委员会和企业间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通联工作由本专业委员会综合部组织,会员单位根据通联工作任务,选择确定适当人员担当通联员。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综合部通联工作的内容:

  (一)负责定期(每年一次)组织召开通联员工作会议,根据本专业委员会工作安排制定通联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宣传工作要点;

  (二)负责通联员队伍建设,组织通联员培训、考察等工作;

  (三)组织优秀通联员的评选工作;

  (四)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网站和《通信建设》(本专业委员会刊物、暂定名) 组织、征集稿件及信息。

  (五)协助落实本专业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通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上进,有创新意识;

  (二)热心本专业委员会工作,关心企业,热爱本职工作;

  (三)政策观念强,熟悉企业业务,有沟通企业和本专业委员会各部门工作的能力;

  (四)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处事公正;

  (六)完成本专业委员会、本企业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 奖励

  第八条 通联工作设“优秀通联员奖”和“优秀信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在每年召开的通联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第九条 “优秀通联员”奖用于表彰在通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通联员。“优秀信息奖”用于表彰会员单位送来的各类稿件。

  第十条 “优秀通联员”由本专业委员会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优秀信息奖”由《通信建设》杂志编委会组织实施,根据“优秀通联员奖”和“优秀信息奖”评选管理办法提出方案,报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对获“优秀通联员奖”和“优秀信息奖”的个人或单位,除给予精神奖励、建议所在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外,对有特殊贡献的通联员和优秀信息的供稿者可视情况采用特殊奖励办法,以资鼓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优秀通联员奖”和“优秀信息奖”的评选工作,按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通讯联络工作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cace-dc.org.cn/2006/04-07/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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