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通信建设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2006-04-07   浏览次数: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通信建设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关于通信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要求,为规范培训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工作原则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各培训单位具体实施,考生自愿参加。

  为明确各方职责,培训单位分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其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培训班教学管理工作为主的单位;其协办单位是指组织生源、负责培训班生活工作为主的单位。

  为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已组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培训考试中心,逐步实行考试与培训分离。

  二、培训计划

  各省通信管理局、各大企业集团于每年6月5日之前将下半年培训计划、每年末12月5日之前将下年度上半年(或全年)培训计划报综合规划司,综合规划司审核后转给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进行组织协调,制订培训计划,经综合规划司审批后,在“通信建设市场管理信息网”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网站(www.cace-dc.org.cn)”上公布,不另行文通知。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上网查阅。

  培训班每班人数在60-120人之间,为保证教学质量不得突破120人。

  培训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化,应及时电告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三、培训教材与教师

  培训教材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提供。目前,按原有的培训教材联系渠道,各培训主办单位可按需要购买(见表一)。

  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专业教师,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遴选、聘用、管理。主办单位要尽快建立自己的教师队伍,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确保培训质量。

  原有的有关教师资源可供选聘(见表二)。

  四、考试与证书

  凡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各种培训班的考试,统一由“考试中心”出题考试,主办单位协同进行。考试完毕,由培训主办单位协助“考试中心”人员将考卷密封好后,送交“考试中心”。

  试卷由“考试中心”负责组织专家阅判,并及时将考试成绩通知培训主办单位。

  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的各种培训班的考核,由培训主办单位组织进行。

  培训合格证书、结业证书由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各培训主办单位负责填写打印,盖章后颁发。

  五、培训主办单位职责

  1、负责培训班与教学有关的全部工作。

  2、主动与培训协办单位联系,根据需要印发培训通知。

  3、落实培训计划,提前做好培训教师的安排准备工作,切实保障教学的需要,组织好培训的教学工作。

  4、组织提供培训用教材,协助“考试中心”人员将考试卷送达培训班,做好培训班的考试工作。

  5、认真做好与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并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6、及时做好每期培训班的总结工作,于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班总结、学员信息表等文字及电子版交到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六、培训协办单位职责

  1、负责培训班与后勤、生活有关的全部会务工作。

  2、按现行渠道按时分别提出半年、全年培训计划,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

  3、根据批准的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培训班生源、落实人数,收集学员信息,并提供给培训班主办单位。

  4、根据培训计划及时安排培训班的具体日期、地点、教室场地、有关人员食宿等后勤工作,并及时与培训班主办单位协商。

  5、全力做好培训班的后勤保障等工作,为培训班提供支撑服务。

  6、会同主办单位共同协调解决办班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七、培训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同心协力,顾全大局、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共同做好通信建设专业的培训工作。

  八、其他未尽事宜出现时,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

  九、本办法不完善之处,适时进行修改、补充。本办法由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关键词:培训管理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cace-dc.org.cn/2006/04-07/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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