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流程根据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1号) 编制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申请流程
延续、变更程序
(一)延续程序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但 首次取得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 2 年。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应当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全部资料;
2、原资质证书副本;
3、业绩证明材料。
(二)变更程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应当在 30天内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1、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2、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注:
1、首次申请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的不考核工程业绩 。
2、企业获得资质证书两年后可以提出升级申请。
3、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发生分立或合并的,应当重新申请核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