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国通信设计行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树立一批具有公信力的先进通信设计企业,促进通信设计行业的有序竞争,保证通信工程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先进通信设计企业”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2005年进行第一次评选。奖项名称应冠以年度(如:2004~2005年度)。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已取得国家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甲、乙级资格证书的通信设计企业,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 参与评选的企业必须是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第五条 参与评选的企业必须是《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通信建设设计行业自律公约》的签约单位。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全面贯彻国家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下指标达到行业较好水平。
1、企业的人才结构
2、企业的管理水平
3、企业的信誉度;
4、企业的整体实力。
第七条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如行政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技术保密制度等,并能有效地贯彻执行。
第八条 企业必须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并通过定期复审,能严格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经营、生产和管理。
第九条 在上两个年度内,至少获得一项局级以上优秀设计奖。
第十条 企业经济效益好,人均产值高,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无较大问题的用户投诉。所有设计的工程项目的合格率达到100%。
第十一条 在承揽工程设计项目和执行工程设计项目的任务中,严格遵守国家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无不正当竞争及违反法律和《自律公约》行为。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通信建设设计行业自律公约》,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设计工作部成员单位职责,遵守设计工作部的工作规则,积极参加设计工作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为设计工作部的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第四章 评选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参与评选的通信设计企业按照评选条件填写“先进通信设计企业申报表”,准备必要的附件,分别一式2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后报评委会评选,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单位名单,由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核准后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审批。
第十六条 评选工作结束后,将评选结果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的网站上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为异议期。如有不同意见,须在异议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诉理由和意见,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公示结束后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布。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2份;
2、申报材料附件一式2份,装订成一册;
⑴ 单位资质证书、ISO9000认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 近2年省、部级优秀设计获奖证明,以及获奖项目简介
⑶ 近2年完成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简介
⑷ 建设单位对企业的评价材料。
第五章 评选工作的组织安排和要求
第十八条 评选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评委会由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负责人、设计工作部及相关专家组成,并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核准。
第十九条 评委会设评选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设计工作部,评选的全部工作由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向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负责。
第二十条 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设计工作部各常务委员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要认真的推荐参选单位及准备有关材料,广泛听取意见,使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如实申报和评选,凡发现在申报和评选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每个评选年度获得“先进通信设计企业”称号的单位控制在加入本协会设计企业单位的10%以内。
第五章 表彰办法
第二十三条 获得“先进通信设计企业”的单位,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四条 在有关网站上及相关媒体和期刊上登载获奖单位的有关简介和信息。
第六章 评选费用
第二十五条 申报“先进通信设计企业”的单位,应交纳申报费1000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评选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七条 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属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附件: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先进通信设计企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