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国通信设计行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通信设计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通信设计工作者争创一流设计,提高通信设计行业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优秀通信设计工作者”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2005年进行第一次评选。奖项名称应冠以年度(如:2004~2005年度)。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参与“优秀通信设计工作者”评选的个人,必须是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管理工作5年以上。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承担工程设计项目和执行设计任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
第五条 具有丰富的工程设计或工程管理经验,有出色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能正确处理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 具有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能出色完成各种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任务。
第七条 重合同、守信誉,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重视新技术、新工艺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在创收、节支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第八条 善于学习、政治思想觉悟较高,在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等方面进步较快,成绩较大。
第四章 评选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九条 参与“优秀通信设计工作者”评选的个人,必须填写“优秀通信设计工作者申报表”,准备必要的附件,分别一式2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条 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后报评委会评选,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个人名单,由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核准后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审批。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结束后,将评选结果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的网站上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为异议期。如有不同意见,须在异议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诉理由和意见,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公示结束后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2份;
2、申报材料附件一式2份,装订成一册;
⑴ 现任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⑵ 近两年省部级优秀设计获奖证明;
⑶ 所在单位给予个人的评价材料;
第五章 评选工作的组织安排和要求
第十三条 评选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评委会由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负责人、设计工作部及相关专家组成,并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核准。
第十四条 评委会设评选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设计工作部,评选的全部工作由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向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负责。
第十五条 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设计工作部各常务委员单位和各会员单位的负责同志要认真的推荐参选个人及准备有关材料,广泛听取意见,使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每个申报企业单位在评选年度内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设计技术、管理人员总数的3%。
第十六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如实申报和评选,凡发现在申报和评选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每个评选年度获得“优秀通信设计工作者”称号的人数不超过加入本协会设计企业设计技术、管理人员总数的3%。
第五章 表彰办法
第十八条 获得“优秀通信设计工作者”的个人,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在有关网站上和期刊上登载获奖的有关信息。
第五章 评选费用
第二十条 每申报一位“优秀通信设计工作者”,应交纳申报费200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评选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二条 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属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附件: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优秀通信设计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