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4〕1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委托 咨询 评估 办法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