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2006-04-29   浏览次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4〕1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委托 咨询 评估 办法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


关键词:投资咨询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cace-dc.org.cn/2006/04-29/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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