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3号公告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石化分会,行业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工程咨询管理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5月1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3号公告。该公告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精神,配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落实有关具体事项的重要配套文件。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顺利地开展下一步工作,现将该公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及时传达到所有甲、乙、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同时,请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报告,石化分会、行业专业委员会向主管部门的工程咨询管理单位和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报告与衔接。学习贯彻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协调部),还可访问中国工程咨询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网址为:http://www.cnaec.com.cn 。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23号)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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