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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1号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
2006-04-29 浏览次数: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已于2004年9月28日经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
关键词:
信息产业部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cace-dc.org.cn/2006/04-29/226.html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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