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1号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

2006-04-29   浏览次数: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已于2004年9月28日经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
关键词: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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