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工程建设行业自律,促进工程管理单位在技术、业务上的交流和提高,为会员单位提供多方面的良好服务,更有效地开展协会各项工作,经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同意,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内部设立工程管理工作部(以下简称本工作部);本工作部是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在通信工程管理工作方面的沟通、协调渠道,是该专业委员会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本工作部是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内设工作部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工作部接受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本工作部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领导下,以为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和本行业会员单位服务为宗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承担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通信工程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向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四)制定通信工程管理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准则,充分发挥工作部自检、自律的作用,维护通信工程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通信工程管理单位自律机制,研究制定招标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并组织实施;
(五)开展国内外信息交流活动,为成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成员单位赴国外考察,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及合作活动;
(六)组织通信建设工程管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促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的提高;
(七)开展评优工作,宣传典型经验,不断促进成员单位的自身建设:
(八)组织成员单位学习和交流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经验,提高成员单位人员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
(九)组织编制、发行通信工程管理教材、书刊、资料及与通信工程管理业务相关的音像资料;组织推广通信工程管理应用软件,帮助成员单位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
笫三章 成 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工作部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会员;
(二)通信运营企业总部主管建设的部门。
(三)遵守本工作部的工作规则。
第六条 加入本工作部的程序:
(一)按照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团体会员入会办法的规定,向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提交《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情况信息表》;
(二)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审核后,由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通报本工作部。
第七条 本工作部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工作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工作部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工作部服务的优先权;
(四)本工作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本工作部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工作部工作规则,执行本工作部的决议;
(二)维护本工作部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工作部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工作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成员单位需指定一名联络员,与本工作部联络。
第九条 本工作部成员必须遵守下列自律守则:
(一)在从事通信工程管理活动中,依法执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维护本工作部的信誉;
(二)遵守市场规则,坚持公平竞争,抵制业务活动中各种欺诈、造假.行为;
(三)维护市场秩序,反对违规招标,不得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
(四)依照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诚信服务,树立工程管理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费用的政府指导价及有关规定,以标底取舍中标单位。
第十条 本工作部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经本工作部委员会表决通过,取消本工作部成员资格,并上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核准,由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上报上级协会批准。
第四章 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 本工作部设工作部委员会。
本工作部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工作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和秘书长;
(三)制定本工作部内部管理制度;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工作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 如果主任不能完成任期,工作部应尽快从委员中选举一名接任主任。
第十四条 本工作部主任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通信工程管理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三)主任和秘书长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本工作部主任和秘书长每届任期一年,每年换届一次。主任和秘书长任职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工作部第一届主任和秘书长由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指定。
第十六条 本工作部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本工作部会议;
(二)签署本工作部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工作部经费来源:
(一)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划拨的会费等经费;
(二)开展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章程规定的技术服务活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合理费用;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工作部不向已缴纳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会费的会员单位另行收取会费。
第十九条 本工作部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工作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工作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资产的管理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对本工作部工作规则的修改,须经工作部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部的终止,需由本工作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同意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部终止前,须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经费支出情况,处理善后事宜,办理剩余财产交结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部可应邀参加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及相关工作部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部及时向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报告重大活动的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报送本工作部工作简报和总结。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部需指定一名联系人,与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联络,互通信息。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部每年至少组织成员单位活动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经本工作部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核准。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本工作部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工作规则自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