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常务委员的通知

2006-07-25   浏览次数:
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部

  根据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更换、增补常务委员的,由原推荐单位提出,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批准”的规定,经本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第七次常务委员会(以通讯形式召开)书面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批准:
  (一)、同意增补北京市电信规划设计院为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
  (二)、同意增补郭丽华同志为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抄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
抄送:本专业委员会各常务委员、秘书处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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