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办法

2006-08-0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和奖励在我国通信建设工程咨询业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动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咨询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是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设置,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咨询行业的单位为主完成的、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的工程咨询成果授予的奖励。

  第三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的原则;坚持重点奖励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对通信建设有重大绩优效果的工程咨询成果的原则;实行当事人回避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设立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受理、评审、批准和颁发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的设置

  第五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设置一、二、三等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一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很高的咨询水平,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很大,对决策影响很大,业内反响很大,可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较高的咨询水平,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较大,对决策有较大影响,业内反响较大,应用范围较广,具有可操作性,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一定的咨询水平和创新,方法正确,具有一定的研究难度,对决策有一定影响,在省内或行业内具有应用性,有一定的社会反响,具有可操作性,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

  第六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对每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最高限额为:一等奖10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5人。

  第三章 奖励成果的范围和形式

  第七条 奖励成果的范围包括为通信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提供的优秀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

  第八条 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和新技术(如工程咨询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等。

  第四章 评奖标准

  第九条 凡申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都需按下列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调查分析、多方案比选、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论证等6项标准综合评价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2.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按照理论水平、创新程度、研究难度、研究方法先进程度等4项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3.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按照能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所评估、评价的项目成果发现问题,并提出重大的补充、改正、否定意见等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4.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按照在专业技术上有创新和突破,并在国内产生积极影响的程度等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各类工程咨询成果还要按照对决策影响程度、可操作程度、社会反响程度、应用范围等4项标准综合评定咨询成果实用价值的大小。

  第十条 对上述标准采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定量评价方法确定获奖等级。

  第五章 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十一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团体会员,具有工程咨询甲级或乙级资格。

  第十二条 申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须是通信工程咨询行业的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第十三条 申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应是经过专家评审、鉴定,并经过有关单位采纳的成果。

  属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出具评估、评审意见,上级审批意见,项目完成单位会同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建成投产的项目还须出具使用单位的使用效果证明;

  属于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必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有关单位采纳成果的证明。

  属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可出具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项目后评价报告,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属于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须出具在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或内参上发表过,并获得了高度评价的证明。

  第十四条 申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并报送咨询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

  第十五条 凡在申报前具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奖励。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下列内容审查申报成果:

  ①是否符合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条件;

  ②申报书填写是否合格,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③是否属重复报奖;

  ④有无违反评选办法原则的问题等。
 
  第十七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申报成果的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成果的专业评审工作,其职责是按照标准提出获得一、二、三等奖成果和落选项目的建议。

  第十八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获奖咨询成果须报请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批准颁布。

  第十九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条 以剽窃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经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参与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审的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取消其参与评审活动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申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单位,应交纳申报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二○○六年六月


  附件:1、《优秀通信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




关键词:评优办法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cace-dc.org.cn/2006/08-07/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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