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通[200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在取消范围内。
为此,我部于2008年5月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信部规[2008]75号)中规定计列的“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计列。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10-66069239)
抄送: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